农村网 >> 中国历史 >> 文保聚焦 >> 正文
西藏立法保障文物保护投入经费
农村网 www.nocn.com.cn   来源:转载   日期:07-10-17 11:31:57   进入百姓问答
 

近期正式修订完成并颁布实施的《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》明确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,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。

西藏作为文物大省,拥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2000余处,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,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12处,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26处。同时,收藏在西藏各大小寺庙内的文物数量更是不计其数。

然而,受到地方财政收入的限制,各地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数量比较有限。随着文物保护工作任务的加剧,财政经费投入和文物保护实际需求的差距越来越大。

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徐非认为,明文规定文物保护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,将会改善目前的现状。

编辑:hanyu
 
作者: 点击率:
 
上篇新闻:
下篇新闻:
相关新闻
  无相关文章
评论
 
发表评论
 
 
[ 关闭 ]
热点推荐  
·人民农学家袁隆平:像野稻一
·河南4月18日将举行黄帝拜祖大
·商务部举办“新农村商网夏季
·“米菩萨”的一粒种子,改变
·科学家袁隆平的别样人生--新
今日热点